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通知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的工作即将结束,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学生管理各项工作在上学期的基础上又有了明显提高。为进一步激发广大b生的“争先、创优”精神,激励学生干部的工作热情,现决定开展20152016年度“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班集体评选 

(一)评选条件 

    1、班主任或辅导员能积极主动地带领全班同学认真全面的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学风建设方面有具体的措施,并且已经形成积极向上、团结互助、勇于钻研的班风、学风。  

2、全班同学能积极主动地参加学院的各项集体活动,不迟到、不早退,遵守秩序。

3、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团结互助,工作有力,能积极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且干部能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4、本班没有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学生无人因违纪受到过学院处分。

5、在学院组织的宿舍检查中,无宿舍被通报批评、文明宿舍数比例较多。 

6、本班级学生中,无恶意拖欠学费等费用现象。

(二)名额指标

1213级五年制共评选一名,1415级五年制各评选一名;14级、15级三年制各评选一名。

()评选办法:根据学生处日常检查及考核结果,参考学院其他部门意见,综合评定出优秀班集体。

二、“优秀学生”评选 

(一)评选条件  

1、参选范围:我院在校注册学生。 

2、具有良好的道德思想品质,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严格遵守和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完成班主任、班委交办的工作;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争先创优、创建文明活动中表现突出,无违法犯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认真,积极参加科研、学术活动.考试成绩优秀。

4、积极锻炼,身体素质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

5、德育学分名列班级前五名,并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社团活动及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学生:  

1)因违法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或因违纪受到过学院纪律处分的。 

2)课堂考查、考试成绩不及格的。 

(二)名额指标  

获奖人数不大于各班总人数的5%

(三)评选办法:由班主任组织班委,根据学生日常表现提名候选人,由全体学生进行投票选举确定。 

三、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一)评选条件   

1、现担任学院学生会、团委、团支部、班级骨干、寝室长的班级干部。 

2、学习刻苦,严于律己,工作大胆、认真负责,表率和模范作用强,所负责管理的工作成绩良好,在同学中具有很高威信。

3、能够积极主动地协助学校或班主任、其他教师等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公益劳动、社团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5、德育学分名列班级前五名,无违纪处分。

(二)名额指标 

    1、每班按班级人数20人以下预报一名,二十人以上预报2名。

2、学院学生会干部预报20名。

(三)评选办法:

1、优秀班干部的评选,由班主任组织学生在本班干部人员中通过投票选举,推荐出本班优秀班干部。

2、优秀团干或学生会干部,由校团委负责制定评选方案,公平公正地选举推荐出优秀干部。

3、优秀班干部和团干部二者只能参加一个评选,不得重复参评。  

四、工作要求 

1、各班在接到通知后,要制定出本班优秀学生及班干部的评选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完成各项评选工作。

2、评选工作一定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评选条件,公平公正地开展评优活动,真正地评出优秀学生,评出团结和协。

3、学生处将对各班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最终审定,如果上报人员不附合条件的,学生处将取消该生资格,本班名额作废。

4、各班上报名单,经学生处审核确定后,名单公示三天,公示结束后,报学院领导批准表彰。获奖的集体和个人,将由学院发文表彰,并颁发奖状、证书。  

5、各类先进要按规定时间上报评选方案和具体材料。

五、上报材料时间及事宜另行通知。

学生处

20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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